海工商〔2018〕72号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关于授予马士伟等5位教师“教学标兵”、唐艳等5位教师“教学新秀”荣誉称号、授予李美萍等3位教师教学鼓励奖的决定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在全校树立一批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灵活、教育教学成效显著的优秀教师典型,学校本学期在专任教师中开展了2017-2018学年度“教学新秀”、“教学标兵”评选活动。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学新秀”“教学标兵”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各学院(部)推荐、教学科研处和人事处审核,学校教学专家评审组课堂评教,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投票拟定入选名单,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全校公示无异议等程序,学校决定授予马士伟等5名教师“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度‘教学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唐艳等5名教师“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度‘教学新秀’”荣誉称号,授予李美萍等3位教师教学鼓励奖。
学校号召全体教师以“教学新秀”和“教学标兵”为榜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同时希望被授予“教学新秀”、“教学标兵”和教学鼓励奖荣誉称号的老师,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再上新台阶做出贡献。
附件:
1.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度“教学标兵”、“教学新秀”及教学鼓励奖获奖名单
2.2017-2018学年度“教学标兵”、“教学新秀”及教学鼓励奖奖励实施方案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18年11月14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1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7-2018
学年度“教学标兵”、“教学新秀”及
教学鼓励奖获奖名单
一、教学标兵(5名)
马士伟 傅 晓 宫海梅 余黎煌 徐雪景
二、教学新秀(5名)
唐 艳 王 菲 裴春媛 李佩镅 刘梦溪
三、教学鼓励奖(3名)
李美萍 林海燕 吴文娟
(海工商〔2018〕72号文件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