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6〕123号)文件精神,现就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认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文件,其中高校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执行琼人社发〔2011〕113 号文件,申报职称认定的执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
(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琼人劳保专〔2012〕147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一)9月27日-10月8日请我院教师根据文件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二)10月9-11日,各系(院)部把初评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学科研处进行教学和科研相关成果的审核,由其出具合格证明,并交至人事处。
(三)10月12-17日,人事处进行申报资格初审并登记。
(四)10月18-21日,人事处将材料交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并公示。
(五)10月24日,人事处上交材料至教育厅。
四、注意事宜
(一)相关文件和表格详见附件。
(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并于规定时间段内完成评审相关流程工作,尽量避免返工情况。逾期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内的部分材料有装订需求,请仔细按照要求规定装订。
附件:1.琼教师[2016]123号文件2016琼教师123.zip
2.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文件2016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文件.zip
3.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表格2016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表格.zip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16年9月27日